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鲍某合同诈骗无罪释放案 |
| 编辑:福建跨度律师事务所 时间:2011/08/18 字体:大 中 小 |
| 摘要:鲍某合同诈骗无罪释放案 |
2009年1月21日,鲍某因未还清赵某货款被河南省尉氏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。2009年1月23日,本所颜律师接受委托后,当晚就乘飞机赶往河南尉氏县,与尉氏公安局多方面沟通,在除夕早上会见犯罪嫌疑人鲍某。 春节后,颜律师向多名证人取证之后,又连续2次赶往尉氏,向尉氏公安局及尉氏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。与公安机关,检察院及对方当事人赵某多次联系、解释并多次与赵某进行协商,最终与赵某达成还款协议,由鲍某一次性支付赵某人民币15万元,余款10万元于2009年5月底之前还清,并由赵某出示谅解书,要求司法机关对鲍某做出公正的处理,释放鲍某。 2009年2月27日,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对鲍某的作出“不批捕”的决定,无罪释放被羁押37天的鲍某。 |

